广东印发重要方案,拿出8条具体措施解决科研“转化难”问题
近日,《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正式印发,该《方案》旨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推进省内高校、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和动力。
《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及单列管理改革更加成熟、操作流程更加规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更加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政策有效落实;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作用充分发挥,科技成果产出质量明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效显著增强。
《方案》共提出四项改革任务,八条具体措施,改革任务包括扩大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
在扩大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方面,《方案》提出,实施单位对持有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批或备案。同时,实施单位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实施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近年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成为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重点。在这方面,《方案》允许实施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建立有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形成单列的国有资产管理清单,对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时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推动解决管理制度制约等“不敢转”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提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在推动解决科研人员“不想转”问题上,《方案》提出,拓宽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在“先转化后奖励”收益分配方式基础上,开展“先赋权后转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单位应当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的意愿,“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并行实施。
对于“先转化后奖励”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对于“先赋权后转化”的,赋予所有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不低于70%的比例;赋予长期使用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鼓励实施单位探索给予成果完成人全部净收入、股权或所有权。对于赋予长期使用权的,在使用期限内,允许成果完成人将成果使用权对外二次许可实施。成果完成人应在团队内部协商一致,书面约定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
此外,为推动解决科研人员“不会转”难题,《方案》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鼓励实施单位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和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经费保障,可从成果转化收益留存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转移机构或人员,推动解决“不会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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