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重点城区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
为尽快阻断疫情蔓延,防止疫情外溢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经新疆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10日8时起,在全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经开区,米东区实施临时静态管理措施,暂定时间5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格的人员流动管理全市重点城区所有街道,社区实行静态管理措施小区,单位,院落原则上只预留一个出入口静态管理区内,除核酸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生产生活保障,垃圾处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人员外,除必要情况外,所有居民不得外出由社区做好服务保障,实行点对点就医参与疫情防控和城市安保工作的各类人员凭相关证件通行
2.严格管理重点单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承担防疫任务外,应在家办公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重点生产企业保持正常生产,实行封闭管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涉农地区有序组织正常农牧业生产水,电,燃油,燃气,通信,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企业,保障市民的生活和城市的基本运行,对其人员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其他企业人员应在家工作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医院,餐饮企业等生活必需场所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继续营业,其他公共场所和商店暂停营业
3.实施交通管制除运行保障车辆外,公交,出租车,地铁暂停运行,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车辆凭证通行铁路,公路,机场保持正常运行静态管理期间,如非必要离开或返回乌兹别克斯坦,区,交通部门应做好点对点交通和值机工作确实需要离开乌兹别克斯坦的,由社区安排点对点离开乌兹别克斯坦,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绿色码按照一破三应急的要求,做好货运物流保障工作
4.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全体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时间参加核酸检测,正确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1m以上的距离,核酸检测后尽快回家,不得聚集,流动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参加群众性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5.保障市民居家生活供给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和供应保障企业要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区,街道,社区要成立专门的服务保障小组,区政府服务热线要设立专门席位,及时回应市民诉求
驻乌各单位人员应符合同一城市同一政策的要求。
本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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